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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扎实开展2016年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26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和济南市《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5月起,区人社局将对辖区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开展劳务派遣监督检查,是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分为网上填报和书面检查两部分。网上填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完成“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填报工作,逾时不报的将被列入重点监控单位。书面检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在履行的劳务派遣那协议、劳务派遣职工工资发放、参保缴费和其他财务凭证等资料,逾期未报或报送材料不全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延续许可。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按照“一体化”执法检查要求,由劳动关系、社保、劳动监察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核验工作,对核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宣传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开展工作,推动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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