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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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01050103805

(二)实施机构:济南市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在天桥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04年12月修订)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七条。

3.《危险废物名录》

(六)办理条件

申请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间。

(七)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批复。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方案、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5、具有相应监测资质部门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的监测报告。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在生产一个月后,将生产中产生的“三废”的监测结果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监测结果。

6、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原件及复印件。

7、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8、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9、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办理时限

受理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济南天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10窗口(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路219号)

电话咨询号码:81601505

电子邮箱:thjsxm@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接收。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济泺路219号,联系电话:81601505

(2)网络接收。网址:http://www.tqzw.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www.tqzw.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ww.tqzw.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ww.tqzw.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1-81601505

网络查询网址:http://www.tqzw.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qzw.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申请者、缴费情况、完成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督查投诉部门和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督察组负责对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科:0531—81601500

电子邮箱:tq81601798@163.com

信箱:济南市天桥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保障科。邮编:250000

(二)行政复议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联系电话:0531-85877593,85872645。

四、表单填写

见附件2《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样式

见附件3

六、有关说明

(一)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二)有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及其说明

1.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如: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技术人员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2.关于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等。

3.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4.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如:

⑴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平面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和各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等。

⑵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⑶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⑷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5.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如:

⑴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⑵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艺的有关试验数据或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6.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包括:

⑴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废物,从而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应分析何种成分;③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④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⑵安全措施。包括:?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或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②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如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③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

⑶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持证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⑷人员培训制度

为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并能够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持证单位必须对上岗人员提供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

⑸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如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⑹环境监测制度:如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等。

⑺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⑻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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