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和《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99号)精神,经审核,现有19家小微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现将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
监督电话:85872886 85867591
附件:天桥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审核通过企业名单(第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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