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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日期:2018-03-07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济南市2017年度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对天桥区2017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8年3月12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二、地点: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

三、应聘人员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2017年济南市市、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笔试准考证;

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2月21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相关失业证明;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或相关失业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结束后,仍未向招聘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它

1、资格审查严格按时间安排进行,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3 月7 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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