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者办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提交材料如下:
1.《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2.申办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拟设专业、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者,按照《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社会组织)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举办者为个人者,按照《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个人)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并载明各方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变更联合办学的规则和程序、协议期限等。)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学校章程按照《XXXXX学校章程(样本)》要求提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按照《XXXX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首届筹备会议决议按照《XXX学校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样本)》要求提供。)
5.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教师、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登记表》、《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登记表》要求填写并提供材料。)
6.学校用地、校舍等有效证明文件和消防验收材料 (学校用地、校舍属自有者,应当提交所有权证明文件;属租赁者,应当提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提交消防大队或校舍所属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7.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办学资金等有效证明文件 (教学仪器设备,应当提交审批机关指定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办学启动资金应当先存入银行验资帐户,并提交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办学注册资金应予承诺监管的,由拟举办者填写《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资金承诺书》,并将规定数额的资金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
8.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校舍管理制度等)
备注:以上材料按照一式2份(其中《济南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3份)提交到教育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