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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桥区民政局《名称核准通知书》;

2.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有主管单位的要出具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园的证明文件;

4.房屋使用证明(办园用地购置或租用合同、房产证或载明产权的其他证明文件);

5.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6.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

7.设立分支机构的,出示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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