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1号)和《关于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99号)精神,经审核,现有3家小微企业符合申领条件。现将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 监督电话:85872886 85867591 附件:天桥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审核通过企业名单(第二十一批) 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